[用地政策]项目新征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购买土地价款、设备三项,以下相同)在5000万元以上、3000万—5000万元、1000万—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分别按每亩3万元、4万元、5.8万元的价格用地。
[税收政策]凡新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以上,由镇政府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将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政府分成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
[服务政策]凡来我镇投资兴业的客商,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改建、扩建项目。建设中镇级所有行政性收费全免,所有与建设、生产经营有关的证件由镇招商办实行专人负责,一条龙代办服务。
对重点企业和新上项目由辖区内派出所挂牌,管片民警驻厂联系,实行重点保护,凡出现涉企案件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由派出所先赔偿后办案。
[奖励政策]对引进生产型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争取国家和省项目的中介组织和个人,按实际到位无偿资金的10%给予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居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或上缴税收有特殊贡献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更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镇政府每年组织企业业主集中培训1—2次;对年上缴国、地两税80万元以上的企业,镇政府邀请其企业主外出参观旅游一次。
镇政府每年度对完成任务前五名企业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保护政策]不准任务人(包括领导)到企业吃、拿、要,不准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到企业搞公益性赞助。
镇政府各办公室、镇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未经镇政府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摊款派物。
市直部门(工商、税务部门除外)到企业收费,必须征得镇政府同意,并由镇工业办全程参与陪同,企业可依法接待;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接待。
所有行使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得对企业故意刁难,否则将以党纪政纪论处。